行蘊(saṅkhāra)是什麼?
思(cetanā)與行
所謂行蘊(saṅkhāra)指的是
以思(cetanā動機或意圖)為主的50種心理活動。
行(saṅkhāra)也叫思(cetanā),
而思是50種心所(受、想、行)中的一種,
也就是說以思(cetanā)為中心,
跟隨思心所的49種心所,總共有50種心所為行蘊。
其中思(cetanā)心所是49種心所之王,
因為它有鼓勵和刺激相應心所,
並組織這些心所幫助識去完成獲得目標的作用。
如果有人說「大王過來了」,
就知道肯定有很多的人跟隨,
雖然以思(cetanā)為行(saṅkhāra),
可是跟隨思(cetanā)的49種心所,
一起稱它們為行蘊(saṅkhāra)。
思有執行任務或鼓勵的特性,
在十二因緣法中思(cetanā)被稱為行。
思是有意圖的行為,它跟五蘊中的行蘊是同義詞,
中阿含經30經象跡喻經,
乾脆直接把思替代行蘊而說思蘊(若有思是思陰)。
經典中記載的行蘊的定義
為作相是行受陰。何所為作?
於色為作。於受.想.行.識為作。
是故為作相是行受陰。
復以此行受陰是無常.苦.變易法。
——雜阿含經46經三世陰世食經
彼云何名為行陰?
所謂身行.口行.意行。此名行陰。
云何名為行?所謂行者。
能有所成。故名為行。為成何等。
或成惡行。或成善行。故名為行。
——增一阿含經322經
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
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
復次。彼行受陰無常.苦.變易之法。
乃至滅盡.涅槃。
——雜阿含經61經分別經
業與行(saṅkhārā)
業的同義詞是行(saṅkhārā)。
行分為三種:身行、語行和意行。
行以動機(cetanā起心動念的心意、思)為前導,
動機的功能是構思、敦促或激勵。
因而,它是所有善行或不善行的基礎,
如佈施或殺生。
禪修者通過觀照體驗了知動機的自然屬性。
諸比丘! 我說思[為]業,
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A.6.63)
行還可分為另外的三種:
善業善果(puññābhisaṅkhārā福行)、
不善業不善果(apuññābhisaṅkhārā非福行)、
不動業(āneñjābhisaṅkhārā不動行)
導向無色界定(字面意思是不動的禪定)。
色界定和欲界的所有善行善果都歸為福行,
福(Puñña)的字面意思是清潔和淨化的東西,
就像用肥皂水清洗掉身體上的污垢一樣,
我們必須通過佈施、持戒、禪修
清除我們自己業的污點。
這些善行有助於今生來世的安康幸福。
福的另外一個意思是有能力達成做福德者的願望。
善行有助於完成各種各樣的願望,
比如,健康、長壽、財富等等。
如果行善行發願證悟涅槃,
它就會導向一個有助於涅槃的人生,
否則,
它可能只是確保直到最後一生的幸福安康。
行作(Abhisaṅkhāra)
就是為了自己的福祉努力去做些什麼,
所做的會有善果或不善果,
而福行是善行善果。
欲界有八種善行,色界有五種善行,
所有這些歸納起來為三種:佈施、持戒、禪修。
——馬哈希尊者《緣起法講記》
清淨道論的記載
其次再說:「一切有行作相的總括為行蘊」,
這裡的有行作相便是有聚合相的意思。
那是什麼呢?便是行。
所謂:「諸比丘!造作諸行(組成復合物),故名為行」。
彼等諸行有行作的特相;
有發動組合的作用,以忙碌為現狀,
以其餘三蘊為近因。
如是依相等雖為一種,然依類別,
有善、不善、無記三種。
此中,與善識相應的行為善,
與不善識相應的行為不善,
與無記識相應的行為無記。
在十二因緣中的行蘊
執行或形成條件而生起的法叫做行蘊。
它是執行或形成以結果而生起的,
有條件的名色法做世間善行或惡行的動機。
行蘊分福行、非福行、不動業三種。
其中欲界善心為8種,
加色界善心5種一起的總共有13種思行是福行。
與欲界12種不善業一起的思行是非福行。
與無色界4種善心一起的思行叫不動業。
〔道行是執行或形成,作為結果的有條件的法,
不過與解釋輪回之根本的十二因緣沒有關係,
所以不在這裡提及。
在十二因緣中的行與五蘊中的行蘊是同一個內容〕
——迦那卡比旺薩西亞多(緬甸)開示
思(cetanā)
所謂行蘊(saṅkhāra)指的是
思(cetanā動機或意圖)和它的同僚。
思(cetanā)有鼓勵和刺激跟它一起生起的心所
(受、想、行)去完成任務的功能。
思(cetanā)只是單純的衝動、刺激、鼓勵的功能。
受、想、識等也是受到思(cetanā)的衝動和刺激
及鼓勵才能得到力量。不管是在做不善業還是佈施、
持戒等做善業的時候,
得到思(cetanā)的鼓勵或刺激之後,
才能得到力量而容易完成任務。
所以思(cetanā)是所有心法(受、想、行、識)
的推動力,就像風大能帶動色法一樣具備推動的力量。
——迦那卡比旺薩西亞多(緬甸)開示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所解釋的思(cetanā)
巴利文cetanā與citta(心)[及cetasika(心所)]
是源自同一詞根;它是實現識知過程的目的之心所,
由此它稱為「思」。諸註疏對思的解釋是:
它組織(abhisandahati)各相應法以對目標採取行動。
其特相是意願的狀況;作用是累積(業);
現起是指導互相配合;近因是相應法。
它就像一位大弟子,不單只自己背誦功課,
也確保其他弟子都有背誦功課;
所以當思開始對目標作業時,
它也指揮其他相應法執行各自的任務。
思是造業的最主要因素,
因為所採取的行動之善惡即決定于思。
清淨道論所解釋的思(cetanā)
意志活動(cetayati)故為「思」,
統領(abhisandahati)(與自己相應之法)的意思。
它是意志的特相;有發動組合(āyūhana)的作用;
以指導(saṁvidahana)為現狀,
猶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
顯然的,此思是在于思維緊急的業務等,
令相應的(心、心所)共同努力而起的。
五十二種心所
一、觸;二、受;三、想;四、思;
五、一境性;六、名法命根;七、作意;
八、尋;九、伺;十、勝解;十一、精進;
十二、喜;十三、欲;
十四、痴;十五、無慚;十六、無愧;十七、掉舉;十八、貪;十九、邪見;二十、慢;二十一、瞋;二十二、嫉;二十三、慳;二十四、惡作;二十五、昏沈;二十六、睡眠;二十七、疑:
二十八、信;二十九、念;三十、慚;三十一、愧;三十二、無貪;三十三、無瞋;三十四、中捨性;
三十五、身輕安;三十六、心輕安;三十七、身輕快性;三十八、心輕快性;三十九、身柔軟性;
四十、心柔軟性;四十一、身適業性;四十二、心適業性;四十三、身練達性;四十四、心練達性;
四十五、身正直性;四十六、心正直性:
四十七、正語;四十八、正業;四十九、正命:
五十、悲;五十一、(隨)喜:
五十二、無痴
心的定義
一、心的特點
1、心是什麼?心的定義
心是什麼? 根據阿毗達摩論,心有三個定義,
都是以識知對象為主題。
也就是作為一個行為者(kattā),導向(karaṇa),
還有行為本身(kamma 業)三個方面下定義。
所謂行為者是因為「識知對象所以叫心」。
所謂導向是因為
「通過這個(工具)識知對象所以叫心」。
所謂行為本身是因為
「只是識知本身的活動就是心」。
在這三種定義當中,
一般只採取第三種定義作為心的定義。
因為心離開了識知對象的活動本身之外,
並不是在內心實際存在的「行為者」
或什麼「工具」,
而是識知所緣(目標)的活動本身就是心。
從行為者來講,
很容易誤認為有一個實體的「心」在認知對象。
這是一種有一個實體永恆存在的常見。
作為「工具」的道理也一樣,
誤認為有一個心的存在,
通過它(工具)來認知對象。
所以按照純粹的活動來講 ,
「心就是認知,認知本身就是心」,
這就是心正確的定義。
2、心的其他本質
心本身是生滅的現象,
一個心生起來認知一個對象之後,它就消滅,
然後另一個心生起來再認知另一個對象,
然後再消失,
這樣不間斷地一個緊接著一個繼續認知不同的對象
的過程也是心的另一個特點,這叫無間緣。
只要人活著,這顆心永遠會不間斷地,
且無間隙地找個新的對象去認知。
所以人是從出生以來一直都在攀緣對象的,
甚至在睡夢當中也從來都沒有停止過攀緣。
直到死亡的最後那一時刻才能結束。
可是死亡的時候如果心還沒有解脫的話,
根據自己的業力重新投胎受生,
然後受生的那一時刻開始(結生識開始)
又重復以上攀緣的過程。這就是眾生的輪回。
當心認知對象的時候,
一次只能選擇一個目標來認知,
不能同時認知兩個對象。這是心的另一個特點。
因為心有這樣的特點,
所以選擇一個好的對象去專注的時候,
我們可以暫時遠離煩惱,
這就是奢摩他修行和毗婆捨那修行的原理。
奢摩他修行有40種所緣(業處),
心只要選擇其中的一個業處去專注,
並保持一段時間的時候可以享受專注和寧靜的狀態。
可是離開所緣回到日常生活中的時候,
心馬上又開始攀緣,煩惱又生起來。
所以奢摩他修行只是暫時解決煩惱的修行方法,
它只是做毗婆捨那修行的定力基礎,
而不是徹底能解決所有煩惱的修行。
而毗婆捨那修行不僅有奢摩他修行,
這樣暫時遠離煩惱的功能,
還能開發智慧看破身心現象的本質,
而徹底解脫煩惱的功能。
所以想解脫煩惱,
心必須面對身心現象這樣的所緣,
進一步深入挖掘名色法本質的時候才會可能的事情。
當還沒有開發智慧的時候,
心面對世間的聲色只能生起煩惱,
而不是清淨無染的境界。
這就是心面對所緣的角度去分析如何解脫煩惱的原理。
識蘊(Viññāṇa)是什麼?
《巴漢詞典》
Viññāṇa, 【中】 精神,識(意識)。
~ka, 【形】 有精神的。~kkhandha,
【陽】識蘊(精神的組合)。
~ṭṭhiti, 【陰】 有意識的生物的階段或時期。
~dhātu,【陰】 識界(識元素)。(p288)
識和心、意是同義詞
在五蘊中,把一切有覺受相的總括為受蘊,
把一切有想念相的總括為想蘊,
把一切有行作相的總括為行蘊,
把一切有識知相的總括為識蘊。
此中如果能夠知解識蘊,
則其它的三蘊便很容易知解了。
所以最初先來解說識蘊。
這裡說「一切有識知相的總括為識蘊」,
怎麼是有識知相的為識呢?
即所謂 :「朋友,識知識知,故名為識」
(M.i.292)。
「識」和心、意之義為一。
而此識的自性與識知相也是一種。
不過依其類別而有善、惡、無記的三種。
——清淨道論第十四品 說蘊品
經典里所記載的有關識的定義
云何名為識?所謂識。
識別是非。亦識諸味。此名為識也。
——增一阿含經322經
別知相是識受陰。何所識?
識色。識聲.香.味.觸.法。
是故名識受陰。
復以此識受陰是無常.苦.變易法。
——雜阿含經46經三世陰世食經
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
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
是名識受陰。
復次。彼識受陰是無常.苦.變易之法。
乃至滅盡.涅槃。
——雜阿含經61經分別經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所解釋的心
心是什麼?
巴利文citta是源自動詞詞根citi(認知;識知)。
諸論師以三方面詮釋citta(心):
造作者、工具、活動。
作為造作者,
心是識知目標者(ārammaṇaṃ cintetī ti cittaṃ)。
作為工具,
與心相應的心所通過心而得以識知目標
(etena cintentī ti cittaṃ)。
作為活動,心純粹只是識知的過程
(cintanamattaṃ cittaṃ)。
「純粹活動」這項定義是三者之中最貼切的詮釋,
即心純粹只是認知或識知目標的過程。
除了識知的活動之外,
它並沒有一個屬於造作者或工具的實際個體。
提出「造作者」與「工具」的定義
是為了對治某些人所執取的「我見」:
認為有個識知目標的造作者
或工具的「恆常不變的我」之邪見。
佛教學者指出,
這些定義顯示了並沒有一個「自我」
在實行識知的活動,而只有心在識知。
此心即是識知活動而無他,
而且此活動必定是生滅的無常法。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一章
靈魂是不存在的
認知對象或獲取對象所以叫識。
在這裡沒有認知對象的主體,
也沒有作為手段或工具的能力,
只存在於認知對象的行為本身。
有一些人誤認為觸等心法是離開識
而依靠阿特曼(靈魂)或自我(ātman、attā)
來認知對象,或執著和相信阿特曼
或自我具備完成認知對象的動詞能力。
為了打破這種執著和邪見,
所以在識蘊中好像有一種作為認知能力的原因,
以隱喻的方式解釋為「通過識認知對象,
所以叫做識蘊」,
表示完成這種認知功能的原因是識蘊。
也就是說觸等心法能認知對象的原因
並不是阿特曼(自我)。
阿特曼肯定是不存在的,
識蘊才是觸等心法能認知對象的根本原因。
——迦那卡比旺薩西亞多(緬甸)開示
四種鑒別法
對於闡釋任何究竟法,
諸巴利論師建議採用四種鑒別法以區別之。
這四種鑒別法即是每個究竟法各自的:
一、相(lakkhaṇa),它的特相;
二、作用(rasa,亦作味),
它所執行的任務(kicca)
或所獲得的成就(sampatti);
三、現起(paccupaṭṭhāna),
它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的方式;
四、近因(padaṭṭhāna),它直接依靠的近緣。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一章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所解釋的心的特性
對於心,其特相是識知目標(vijānana)。
其作用是作為諸心所的前導者(pubbaṅgama),
因為它領導諸心所,也時常由它們陪伴。
其現起是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里
為一個相續不斷的過程(sandhāna)。
其近因是名色(nāmarūpa,精神與物質),
因為心不能毫不依靠心所與色法地單獨生起。
心的特性
識蘊有別於想蘊和智慧的認知方式,
以不同的方式認知對象,所以別知相是它的特相。
作用是前導,現起是以不間斷地連接後面的心。
近因是作為依止的,與識相結合的心所或色法(身)。
作用:前導有兩種:一是在前面帶頭而生起,
另一個是作為核心領導而生起。
在這裡其實並不是實際在前面帶頭往前走的意思,
只是與識相結合的心法
在獲取對象的角度起核心帶頭而往前走的作用。
現起:以無間緣,等無間緣等緣起法的能力,
給後面緊接著生起下一個心為現起。
近因:如果沒有名色法「識」是不能單獨生起,
所以與識相結合的心所及心臟等物質基礎(心窩)
是心生起的近因(無色界是例外,
因為無色界天是沒有色身,
所以這是大多數的表達方式)
——迦那卡比旺薩西亞多(緬甸)開示
心的種類
諸心有多種呈現方式,
但都有同一個相:識知目標(所緣)。
儘管如此,
《阿毗達摩論》把它們分別為許多種類,
即八十九心,或更詳細則成一百廿一心。
我們一般所認為的意識,
實際上是一連串剎那生滅的心,
極迅速地相續生滅,
以致我們不能察覺它們是個別不同的心。
《阿毗達摩論》不單只把諸心分門別類,
更重要的是呈現它們為一個緊密相互交織的整體。
善與不善心
關於本性,
心可分為四類:善、不善、果報、唯作。
不善心(akusalacitta)是與不善因──痴;
或貪與痴;或瞋與痴──相應的心。
這類心稱為不善是因為它們在精神上不健全,
在道德上應受指責,以及會帶來痛苦的果報。
善心(kusala-citta)則是與善因──無貪、無瞋;
或無貪、無瞋、無痴(慧)──相應的心。
這類心在精神上是健全的,
在道德上是無可指責的,以及會帶來愉悅的果報。
善心與不善心兩者是「業」(kamma)。
緣於業成熟而生起的心是果報心。
這類心組成有別於前兩種的第三種心;
它包括善業與不善業的果報(vipāka)。
應明白在此所指的業與果報
兩者皆是純粹屬於精神方面的。
業是與善心或不善心相應的「思」;
其果報是其他體驗成熟之業的心。
根據「本性」的原則分類,
第四種心稱為「唯作」(kiriya或kriyā)。
這類心非業亦非果報。它雖涉及(心識)活動,
但此活動並沒有造業,因此也就不能產生果報。
果報心與唯作心兩者皆非善非不善。
反之,它們被歸列為「無記」或「不定」
(abyākata),意即此心不由善與不善兩面而定。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一章
想、識、慧三種認知方式
心(Citta識)是什麼?認知對象,
所以叫心 (citta識) 。
識跟想蘊的認知方式和智慧的認知方式不同,
以有別於想蘊和智慧的認知方式,
所以別知相是識取蘊。
認知對象有三種方式,
即想蘊的認知方式、智慧的認知方式、
識蘊的認知方式。不管是對還是錯,
只是單純地覺知或識知對象的認知方式
是想蘊的認知方式。
準確無誤地,
如實地透視對象之本質的認知方式
是智慧的認知方式。
得到一個個對象是識蘊的認知方式,
即識蘊的認知方式是獲取對象。
在這裡想蘊、智慧、識蘊的
三種認知方式當中
識蘊雖然跟想蘊和智慧的
認知方式不同,以特別的認知方式生起,
不過並不意味著識蘊比想蘊
或智慧的認識方式更殊勝或更優越。
識蘊只是有別於想蘊或智慧的認知方式而已,
依識蘊相結合的法認知對象
(識不能單獨認知對象,必須與心所相結合),
所以叫識蘊。觸等心法(受、想、行)
是依靠識蘊才能認知對象,
所以識只是為了獲取觸等心所之對象才生起。
——迦那卡比旺薩西亞多(緬甸)開示
三種認知方式的差別和比喻
想、識、慧雖然都是以知為性,
可是,想──只能想知所緣「是青是黃」,
不可能通達「是無常是苦是無我」的特相;
識──既知所緣「是青是黃」,亦得通達特相,
但不可能努力獲得道的現前;
慧──則既知前述的(青黃等)所緣,
亦得通達特相,並能努力獲得道的現前。
例如一位天真的小孩,一位鄉村的人,
一位銀行家。當三人看見一堆放在櫃台上的貨幣,
那天真的小孩,只知道貨幣的色彩長短[181] 方圓,
卻不知它是人們認為可以利用受用的價值;
那鄉村的人,既知色彩等狀,
亦知它是人們認為可以利用受用的價值,
但不知是真是假及半真半假的差別;
那銀行家,則知一切行相,因為他知道,
所以無論看貨幣的色,聞其敲打之聲,
嗅其氣,嘗其味,及以手拿其輕重,都能知道;
並且曉得那是在某村某市某城
或在某山某河岸及由某某造幣師所鑄造。
由這個例子當知(想識慧的區別)如是,
因為想,只知於所緣所表現的青等的行相,
所以如天真的小孩所看見的貨幣。
因為識,既知青等的所緣的行相,
亦得通達特相,所以如鄉村的人所看見的貨幣。
因為慧,既知青等的所緣的行相及通達特相之後,
更能獲得道的現前,
所以如銀行家所看見的貨幣。
是故當知和想知及識知的行相有別的各種知,
是這裡的了知。有關於此,
所以說:「以了知之義為慧」。
有想與識之處,不一定會有此慧的存在。
可是有慧存在時,則不和想及識分別,
因為它們那樣微細難見,
實在不得作這樣的分別:
「這是想,這是識,這是慧」,
所以尊者那伽斯那(即那先或龍軍)說
「大王,世尊曾為難為之事」。
「尊師那伽斯那,什麼是世尊為所難為之事?」
「大王,世尊曾為難為之事,
即他對於一所緣而起的非色的心
與心所法作這樣的分別說:
這是觸,這是受,這是想,這是思,這是心」。
智慧的相、味、現起、足處
這「慧」以通達諸法的自性為(特)相,
以摧破覆蔽諸法自性的痴暗為味(作用),
以無痴為現起(現狀),
因為這樣說[183]
「等持(入定)之人而得如實知見」,
所以定是(慧的)足處(近因──直接因)。
——清淨道論第十四品 說蘊品
願我此功德 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 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 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 同得功德分
資料來源:微信「阿含筆記」公眾號-經同意轉貼並註明出處。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