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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法的真實含義

 

 

常被人誤解的究竟含義

 

「paramattha」譯為「究竟法」,

對《攝阿毗達摩義論》有基本認識的人

應知道這個語詞的意思,

若說研究佛法的人都會熟悉這個語詞,

也不會太離譜。

然而,能正確瞭解「究竟法」

這個語詞的真正意涵者,

並不如想象中的多。

每個人都知道「究竟法」傳達了「不變特質」的

這個微細意義。

但是,如果被問到「什麼是不可變的」,

便不容易給予精准正確的回答。

有人因其內在不可變的屬性

而用「究竟法」這名詞;

相對的,「概念法」(paññatti)則是會變化的,

不得究竟法之名。

譬如說:「這些人受制於變化的自然法則

——不斷地生起、不停地變化,

所以被稱為「rūpa」(色)。」

遇到這樣的敘述時,就有問題產生了。

為了要釐清這問題,

也因為究竟法具有「令生不變化」的特質,

因此,「不變化」被視為究竟法的特質。

因為「觸」(phassa)心所,

具有「接觸」的特相,

是「感官」與「感官所認知的外境」之間的連結,

無論在哪個個體,

「觸」心所皆不會改變它「接觸」的特質。

這便是為何許多人說它是「究竟法」的原因。

同樣地,

因為「貪」(lobha)能夠發生不好的結果,

它永不會改變,它會造成不好結果的傾向,

它能夠在任何個體造成不好的結果,

這便是為何許多人稱它是「究竟法」的原因。

他們相信究竟法,

只是理解到「不變」的意思。

然而,

《內觀禪修方法》揭露「究竟法」的原始意義,

指出這些人的看法,基本上是正確的,

但卻窄化了正確的意涵。

此書也比較緬文「不變化」一詞

和相關巴利語詞的含意[61],

藉以顯示其真正的意思。

在說明時,

為了讓人信服自己的推想絕對可靠,

他引用了《論事》(Kathāvathu)

及其注釋書、根本疏鈔、隨疏鈔

和其他有名的疏鈔作為左證。

能引用《論事》的注、疏及隨疏作為文證,

以說明「究竟法」一詞的意義,

這樣的著作非常稀有。

有些西亞多會依著自己的想法,

無條理地寫了一些書或說了一些話,

由於未曾參考、探查佛典的陳述,

因此偏離了著名的疏鈔的詮釋。

在解釋究竟法時,

如果曾經讀過《內觀禪修方法》

書中關於「究竟法」和「概念法」的段落,

那麼,「究竟法」的真正意思就不可能被誤解。

因此,某位西亞多曾說:

在我讀過馬哈希的書後,

我才完全確認『究竟法』的本質和意義。

同樣地,《內觀禪修方法》

尚有許多處提供非凡的說明,

能夠為知識分子帶來驚喜、茅塞頓開。

如果仔細讀過這本書,

必然會敬重其作者並給予高度的評價。

已用數頁的篇幅,向大家描寫這本書。

接下來,將說明如何關閉五根,

並以此來總結這一節。

     ——戒喜禪師《馬哈希尊者傳》

 

 

《內觀禪修手冊》中解釋的究竟法與概念法

 

 

「帝卡 焦」解釋的究竟法之義

(1)「帝卡 焦」和注釋書

Paramo uttamo aviparito attho paramattho.(AsVT.73)

 

對譯:

Paramo uttamo 殊勝,即崇敬,

aviparito 沒有錯的,正確的,

Attho 含義及品性。paramattho. 是究竟法。

即崇敬的含義,正確的含義及品性。

 

釋義:

不能把錯誤的含義或品性說它為「正確和崇高」。

只有正確的含義及品性才能說成「正確和崇高」。

心、心所、色、涅槃等四種不變的品性

(特性或本質)是絕對不會是錯誤的,

是正確的,所以叫做究竟法

(paramattha 殊勝的品性或殊勝義)。

這是「帝卡 焦」句子的含義。

注:「帝卡 焦」是攝阿毗達摩論的復注書

「Abhidhammattha Vibhāvinī Tīkā」的別名

Paramo uttamo attapaccakkho paramattho.(隨注釋書)

 

對譯:

Paramo uttamo 殊勝,即崇敬,

attapaccakkho 自知自見的

Attho 含義及品性。paramattho. 是究竟法。

即自知自見的品性。

 

釋義:

根據傳聞而得知的品性,

有的時候是對的,有的時候是錯誤的。

不能把這些根據傳聞

而得知的品性稱它為究竟法=殊勝的品性。

自知自見的品性是不會是錯誤,是正確的。

所以親身能體驗或經驗

的「心、心所、色、涅槃」等

四種不變的特性稱它為究竟法。

 

14、《論事》的注釋書解釋的真實義

 

《論事》的注釋書

《論事》(Kathāvatthu)

的注釋書有如下說明。

Saccikaṭṭhoti māyāmarīci ādayo

viya abhūtākārena aggahetabbo bhūtaṭṭho.

Paramatthoti anussavādivasena

aggahetabbo nttamattho.    (PaA.112)

Saccikaṭṭhoti 所謂真實義(Saccikaṭṭha)

指的是māyāmarīci ādayo viya

不像魔術師所表演的幻覺或像海市蜃樓那樣

abhūtākārena aggahetabbo 非實際存在的,

所以錯誤地認識或不可確認的,

bhūtaṭṭho ‘實際存在的,

所以是正確的特性’的意思。

Paramatthoti 所謂殊勝義

(Paramattha )指的是

Anussavādivasena 不像傳聞等〔那樣〕

aggahetabbo 不太適合於確認或不可確認的,

nttamattho 是崇高的品性的意思。

 

Attano pana bhūtatāya eva saccikaṭṭho,

attapaccakkhatāya ca paramattho.

ta sandhāyāha.

 

對譯:

Pana 再者,說實在的,(so)那個57種法,

Attano bhūtatāya eva 它自己實際存在的,

所以是正確的,就是那樣,

saccikaṭṭho 叫做真實義(paramattha),

 attapaccakkhatāya 自己直接顯現,

paramattho ca 叫做殊勝義。ta 那個五蘊、

十二種場所(十二處)、十八種要素(十八界)、

二十二根等57種法,sandhāya 做對象,

 aha 而說的。

 

在這注釋書里相應於真實義的有57種法,

殊勝義所相應的也是57種法而已。

簡略地說,就是心、心所、色、涅槃這四大類。

再簡略就是名色法兩種

為了容易理解在此只說明名色兩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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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師

 

 

如果魔術師把泥土、紙、石頭或妙藥等

把它變成金、銀、寶石給人看的話,

看的人相信這是真實的金、銀、寶石。

同樣在相同狀況下把它認為是金、銀、寶石

(的含義、品性)是非正確的相而被所取,

所以是非實在義( abhūtata)=非真實義

asaccikaṭṭha)=錯誤的含義。

在天氣炎熱的時候,野鹿在尋找水源,

野鹿望見遠處的陽焰把陽焰誤認為是水一樣,

‘野鹿看見陽焰誤認為是水’

是非正確的相被所取的結果,

所以是非實在義=非真實義=錯誤的含義

同樣把實際是不存在的,

把它認為實際存在的‘名稱或概念’、

女人、男人、手、腳等概念性的含義

是非實在義=非真實義=錯誤的含義。

實際存在的名色法並不是像概念法那樣,

把實際不存在的誤認為是實際存在的。

真實且實際存在的,

所以根據它的存在生起和消失而被認知的特性,

〔這就是究竟法〕。

因此把實際存在的名色法

稱它為實在義=真實義=正確的含義。

‘不是錯誤的,是正確的品性’的意思。

 

正確的相如下:

當用眼睛看物質形象的時候,

看的人知道‘看形象’或‘有被看見的形象’。

像這樣被認知的物質形象

並不是像魔術師所造出來

的金、銀、寶石那樣的幻覺,

或誤認為是水的陽焰那樣錯誤地被認知。

如所知那樣正確的,

〔形象〕是實際存在的,

如果不存在被看見的形象,

那麼不會發生看見的事情。

所以用眼睛所看到的物質形象是實在義

( bhūtata)=真實義(saccikaṭṭha)。

如果是實在義( abhūtata)

那就是殊勝義(paramattha)。

看見之後才生起各種相或形態,

通過用意門(心)想或決定,

比如‘看見長或短,圓或方,

四角形或圓形,女人或男人,

臉或手臂’等,通過各種思考(想)而決定。

在這裡,如果過去沒有經驗或沒有記憶的對象

則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思考,

這些思考和決定是很明顯地突顯出來。

可是當以前有過經驗或看很熟悉的對象的時候,

則不需要很長時間的思考,

不像前者那樣很明顯地突顯出那些思考和決定。

因為〔想和決定〕不明顯,

故此認為‘只是看那樣的形象或形體而已’。

這是不懂‘前後心是互相分離之事實’的

普通凡夫所擁有的特性(dhammāta)。

因此在「法集論根本復注書」有如下的說明。

Cakkhuviññāassa hi rūpe abhinipātamatta

kicca,na adhippāyasahabhuno calanavikārassa

gahaa, Cittassa pana lahuparivattitāya

cakkhuviññāavīthiyā anantara manoviññāena

viññātampi calana cakkhunā diṭṭhi viya

maññanti avisesa viduno.

 

對譯:

rūpe abhinipātamatta 向形象那邊走向,

即只看形象是,Cakkhuviññāassa kicca 

眼識的作用。Gahaa 去抓獲(認知)

 adhippāyasahabhuno calanavikārassa 

跟動機一起生起的特別的動作 na 並不是眼識的作用

〔是意識的作用〕。

pana 可是因為 Cittassa lahuparivattitāya 

心實在是太快地變化, 〔所以〕avisesa viduno.

 不知前後之心互相有區別的一般凡夫們,

〔把〕cakkhuviññāavīthiyā anantara

 眼識認知過程之後緊接著生起的,

manoviññāena viññātampi calana 

心意識的認知過程,

〔把它也〕 maññanti 認為

cakkhunā diṭṭhi viya 如同眼識的認知過程一樣。

 

看手臂等移動的時候,眼識只看形象,

眼識不能認知‘手’或‘移動’。

因為心是很快變化,

所以不知‘前後之心是互相有區別’的一般凡夫

把眼識認知過程之後通過思考而認知的「移動」等

誤認為是‘用眼睛來看’。

可是認真修行毗婆捨那的禪修者來說,

他以智慧知道:看形象的心是一個,

認知手臂的心是一個,

知道移動的心又是一個。

 

 

  火光的圓圈

 

 

儘管已經很明確地解釋,

可是為了讓這些普通的凡夫容易理解,

再用比喻來說明一下。

比如晚上天已黑的時候,

有人手裡拿著篝火旋轉,

看的人認為‘看圓圈的火光’。

如果對方划橫線或三角形,

看的人認為這是在

「看一條線的火光或看三角形的火光」等等。

可是實際上圓圈的火光它不是同時存在的,

所以不能同時看見〔那些整個圓圈〕。

火燒的光順次地實際存在於圓圈的各個位置,

把這些不同位置的火光,

在順著各個位置順次地看見而已。

也就是通過把這些形象合起來思考的,

下一個生起的很多的心

才能顯現出明顯的模樣或形體。

這是一個很好地解釋上面注釋書含義的比喻。

 

 

  讀文章

 

用別的方法再說明一下。

〔學習外語〕還沒有熟悉於詞彙的時候,

讀文章需要一字一字地,一句一句地讀,

這時經過很長時間的思考才能理解其內容,

然後繼續讀下去。

因為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思考,

所以這種心理活動是很明顯地顯現。

可是熟練地掌握好詞彙的人來說,

這種心理活動是不明顯的,

好像只是不加思索地讀下去一樣。

可是中間還是存在快速思考的過程,

只是太快而感覺不到而已。

這是一樣的道理。

 

對沒有經驗過的對象,

見和思考(想)是很明顯地互相分離的,

〔可是〕對已經經驗過的對象

不需要花很長時間的思考,

那個思考是顯得不明顯。

因此誤認為‘見就是見女人、男人,

見和思考同時進行,或只見女人、男人等’。

可是很明確地存在見之後快速思考的過程。

只有通過那種思考才能決定這是女人、男人等。

所以見的那一瞬間其實是不知道〔對方是什麼〕,

通過思考之後被所取的‘女人、男人’等

含義等於就像黑夜看到火光的圓圈一樣,

並不是實際分明存在的事物。

因此不能稱它為真實義、殊勝義。

它只是各種方式被認知和稱呼的世俗的概念

(samutipaññatti)而已。

這種世俗的概念法不是實際存在的法,

可以通過如下思考也可以知道。

 

 

  男人、女人

 

思考的相如下:認為女人、男人等

思考而得知的這些任何事物中,

如果去除可見的形象之外,

並不能見到女人、男人等實在的事物。

可見的對象之本質是只有所謂「形象」

(相)的物質現象而已,並不是女人、男人等

〔這些只是思考之後所決定的事情〕。

〔看是〕只看到所謂形象的諸多物質現象的聚集而已,

〔其實〕看不到女人、男人等。

要知道:「所謂‘可見的’女人、男人等概念法,

如果按照‘可見的’對象來講,

並不是實際存在〔的事物〕。」

也許在這裡有人會提問:

「就算是見不到,可是存在著能感觸到的女人、

男人等不是嗎?」。

其實那個能感觸到的品性

也不是女人、男人。就像能見到的形象一樣,

只是能感觸到的,所謂‘身觸’之物質現象而已。

只有那些感觸的物質被觸到而已,

並不是女人、男人等可被觸到。

為什麼?

因為去除了可被觸知的物質現象(身觸)之外,

並不存在什麼可稱呼為女人、男人等可觸到。

所以把‘女人、男人’等概念法叫非實在義,

非真實義。

如果認為‘見到或觸到女人、男人’等這樣思維,

那就是不正確的思維(不如法思維),

是這個意思。因為非真實義,所以是非殊勝義。

這是概念法而不是真諦法。

 

 

眼淨色

 

所謂‘眼淨色’的,

眼睛的清晰度是分明存在,

所以眼淨色那裡會呈現影像(物質形象)。

如果不存在眼淨色(cakkhupasāda),

那麼影像也不能呈現在那裡,

那就沒有看的事情。

比如鏡面乾淨了才能看到返照的影像。

如果鏡面不乾淨,

那麼看不到影像是一個道理。

所以‘確實存在著能看見程度的乾淨的眼淨色’

的這種‘能知能見’的感性物質(淨色)是

實在義、真實義、殊勝義。

   

 ‘見’也很明顯地存在,

因為存在,所以能知道各種形象。

如果不存在,

那麼也不能知道或說出‘看到了什麼’。

因此所謂眼識的見的品性(功能)

也是實在義、真實義、殊勝義。

同樣可以知道,

被聽見的聲音(物質),

被撞擊的耳淨色,聽=耳識等,

隨著想和知、見而明確地存在,

所以也是實在義、真實義、殊勝義。 

 ——摘自馬哈希尊者《內觀禪修手冊》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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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法的四種鑒別法

 

區別究竟法的判斷標準

所謂「究竟法」是的的確確存在的真理,

可是因為太深奧,太微妙,

所以靠一般的智慧是根本沒辦法發現的。

為了幫助努力精進的禪修者諸,

論師們提供四種鑒別法來幫助禪修者觀察名色法。

當然這種鑒別法來源於佛陀的教法

只是到了後代更具體化而已。

畢竟這些都是佛陀「指路」給我們的解脫方法,

如果適當地運用這些鑒別方法在禪修

當中反復觀察和思維,

那就進步肯定是很快的。

這四種鑒別法就是「特相、作用、現起、近因」四種。

一切的究竟法都被這些四種鑒別法來準確地被定義

因此只要掌握了這些鑒別法,

我們在禪修當中很容易發現這些微妙的名色現象的。

而且如實地瞭解這些名色法,

直接跟禪修者的「見清淨」有關係。

清淨道論第十八章里說:「如實而見名色為見清淨」

而這個「見清淨」又必須通過四種鑒別法中

的某一個或全部來完成的。

下面我們引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的

內容來解釋這個問題。

 

 

四種鑒別法與見清淨

 

 

  --摘自《阿毗達摩概要精解》

第九章 業處之概要 

 

節三十:見清淨 

原文:

Lakkhaa-rasa-paccupatthana-padaṭṭhāna-vasena

nāma-rūpapariggaho diṭṭhivisuddhi nāma. 

見清淨是依特相、作用、現起與近因辨識名色。 

 

節三十之助讀說明:

     見清淨因它協助人們清除「永恆之我」

的邪見而得其名。通過辨識所謂的人,

只是在因緣和合之下生起的名色法組合,

在它們之內或背後並沒有一個主宰的我存在

即會達到這階段的清淨。

這階段也名為「名色分別智」

namarupa-vavatthanabana),

因為是依名色法的特相等分別它們。

 

清淨道論的解釋:

所謂「見清淨」是分別名色法的智慧

所謂的「人」用這樣的名色法來分析,

可以清淨有一個永恆不變的自我或靈魂存在的邪見。

所以叫做見清淨

清淨道論第十八章詳細給我們介紹了如何通過四大、

十八界及十二處和五蘊來如實知見名色法。

清淨道論第十八章結束語 

如是以種種的方法而確定名色者,

克服了有情之想,

立於無痴之地如實而見名色,

當知為見清淨。

確定名色及行的辨別,

也是見清淨的同義語。

 

 

 

四種鑒別法的定義

 

 

下面我們看一下阿毗達摩概要精解裡面

敘述的這四種鑒別法的定義。

原文:

對於闡釋任何究竟法,

諸巴利論師建議採用四種鑒別法以區別之。

這四種鑒別法即是每個究竟法各自的:

一、相(lakkhaa),它的特相

二、作用(rasa,亦作味)

        它所執行的任務(kicca)或所獲得的成就sampatti);

三、現起(paccu-paṭṭhāna),

        它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的方式

四、近因(padaṭṭhāna),它直接依靠的近緣

 

解釋:

一、特相(lakkhaa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獨有的個性或相貌上的特徵一樣,

每一個究竟法都有被禪修者所認知的特徵,

我們稱之為特相或特性。

巴利文叫lakkhaa

特相有兩種:一個是個別的特性sabhava lakkhaa),

一個是共同的特性(samanna lakkhaa)

個別的特性是指每一個究竟法自己固有的特性。

比如貪欲的特性是執著,

執著是只有貪欲才擁有的自己的特性,

而其他任何心法都沒有這個特性。

所以所有的執著都屬於貪欲

可以這麼理解。

而共同的特性指的是所有的究竟法

共同擁有的特性。

那就是無常、苦、無我三個共性。

在禪修進步過程中先體會個別的特性,

然後最後才能體會共同的特性的。

這是修習證悟的前後次第

 

二、作用(rasa

因緣具足而法生起的現象就是作用

作用可以從任務成就兩方面來解釋。

首先所謂任務是指一種法所執行的具體任務

 所謂成就是指「完全的因緣作用」

(當具備了條件或因緣的時候法會生起的時候)

就是它的成就。

根據不同的情況,有的時候「作用」很明顯,

有的時候「成就」很明顯。

 

三、現起(paccu-paṭṭhāna

結果或被禪修者呈現的面貌(體驗方式)就是現起

現起有兩種:結果的現起被呈現的現起

所謂「結果」就是上面所說的當條件

或因緣成熟的時候法生起的結果,

這是通過「行任務」(kiccarasa

而得到的「結果」。

比如做某種事業通過努力

而得到結果就是「結果的現起」。

「呈現」指的是通過禪修者的觀察

和思維被他的智慧所呈現的現象。

比如通過觀察可以判斷或知道一個人的性格等特徵。

 

四、近因(padaṭṭhāna

有一個最靠近的因緣而不是未來很遠的因緣

這個叫做「近因」。

巴利文padaṭṭhāna pada

thāna兩個單詞的復合詞。

兩個單詞都有原因的含義。

復合詞的作用是當用一個單詞

沒法表達其準確的含義的時候

再用另一個單詞來強化

和輔助解釋其準確的含義。

在這裡用thāna 來強化和輔助pada 的含義

而說明其生起的最密切或最近的原因。

 

 

 

「相、味、現起、足處」的重要性

 

 

參加過「法阿闍黎會考」

或說「教學憑證會考」的人們,

知道這種考試的特色何在。

在關於阿毗達摩和注釋書的問題中,

有考題會問及諸法的特相和近因,

於是每個參加會考的人,

必須去記憶注釋書的一些引文。

筆者自己也是在記憶這些引文後,

才得以通過法阿闍黎會考。

想要通過考試,就必須努力記憶,

並未想到仔細思惟

這些相、味、現起、足處的重要性。

此外,要親身了知它的本質,

非常困難,事實上,那被認為是荒謬的。

然而,讀過《內觀禪修方法》第五章,

關於「相、味、現起、足處」的段落後,

不僅能清楚知道,原先想象的意思是錯誤的,

也完全理解它們的意思

已映照在禪修者的智慧與意識里。

修習內觀禪修時,

即便未事先學習諸法的相、味、現起等教理,

也會了悟它們,好比不知如何操作機器的人,

被教懂並能正確地操作。

沒有這方面知識的禪修者,

也許不知道相、味等的名稱,

但是,這些相、味等只有在被感官覺知時,

才會被真正清楚了知。

這些話,肯定會激發人們禪修的興趣。

 ——摘自戒喜禪師《馬哈希尊者傳》

 

 

 

願我此功德   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   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   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   同得功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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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微信「阿含筆記」公眾號-經同意轉貼並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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