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與佛法》業是什麼
清心見聞 2022-10-01 16:05 發表於廣西
《佛陀與佛法》業是什麼
那難陀 長老 著
學愚 法師 譯
業是什麼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
若以清淨心,或語或行業,
是則樂隨從,如影不離形。
——《法句經》
業
業在巴利語,原意為行為或造作。
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動統統稱之為業。
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中的方方面面。
一般來說,一切善惡活動構造了業的全部。
但是從最高意義上講。
業是所有善惡意念活動的總稱,
非自覺 ,無作意,缺意念的行為,
雖也可被稱為動作,但不構造成為業,
因為,決定業的至關重要因素意念沒有參與其中。
佛說:
「諸比丘,我說行(cetana)為業。
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1)
除了佛陀和阿羅漢以外,
所有眾生的一切有意念的行為皆稱作為業。
佛陀和諸阿羅漢不列在其中,
這是因為他們已從善惡之中得到解脫,根除了業的根源。
即無明和貪欲。
《寶積經》說:
「被斷除的是他們的(再生)種子。自私之欲不再生長」。
但這並不是說佛陀和阿羅漢是消極無為,
他們為了一切有情眾生的福祉和快樂不知疲倦地積極行化。
他們的行為,在一般眾生的眼裡被認為完善盡美,
但就它們本身而言缺乏再生的功能。
他們如實了知事物的本質,
最終砸碎了世俗規律的枷鎖,因果的鎖鏈。
有些宗教把不平等現象歸結為業,
但是它們不同於佛教,而把無意念的行為也看成是業。
根據這些宗教,無意地害死其母是為十惡不赦之罪,
無意犯有殺戮,或以某種方式傷害了有情眾生,
也是罪不容免,如同一人觸火即被燒傷一樣。
「但是,這將會是顯而易見的荒唐之談,
胎兒和母親將會因為使各自對方痛苦不安而有罪過……
另外,
以火來說明遠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舉例:
如果一人使他人行凶作惡,他自己將不會有罪,
原因是,如果我們以其它物作為媒介而觸及火苗,
我們將不會被燒傷。
另外,無意的罪惡將比有意的罪惡更加深重:
人們無意碰到發燙的電器,
好像要比知道自己要被燙傷承受更大的痛苦。
在業的運作之中,最為重要的特點就是心。
「當我們經歷一特別時刻,我們的一切言行都會有心或識的色彩。
當我們心猿意馬時,身口意都會放蕩不羈;
當我們制心一念時,身口意也得以制約。」(3)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
若以染污心,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馬足。」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
若以清淨心,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從,如影不離形。」(4)
無形的心造作一切業力行為。
業不一定是指過去的行為,它包含了過去和現在的行為。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是我們過去的結果,
我們的未來又將是我們現在的結果;
從另外一種意義上講,這一點應得到補充:
我們的現在不完全是我們過去的結果,
我們的未來又不會絕對無誤的是我們現在的結果。
毫無疑問,現在是過去的延續,又是孕育未來的父母。
但是,現在不總是過去或未來的索引。
業的運作是如此的盤根錯結 。
例如:今天的罪犯也許是明天的聖人,
昨天的行善之人也許會成為今天的邪惡者 。
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
「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喜歡你。
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
而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
這時,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
同類相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就是業的規律。
簡而言之,業是倫理領域中的因果規律,
或正如西方人所說的「作用影響」。
業與果
kamma 指行為;vipaka 為果或結果,是業的相應行為。
正如萬物皆有影隨形 ,
一切有意念的行為肯定有其效應的結果相隨。
業好比是具有潛在力的種子,樹上結出來的果實為果(報)。
業有善惡之分,果報亦然。業為心力,果也是如此。
根據業種子的性質,而有快樂喜悅,痛苦憂惱之感受。
如此,於有益身心的物質環境相並行之法,
如富裕、健康、長壽等名為善報(anisamsa)。
當相行的物質環境不順時,它們就叫做惡報(adinava),
以貧窮、醜惡、疾病 、短命等形式出現。
kamma--意為世間意識的善惡形式,
vipaka 為世間意識之結果。
根據阿毗達磨(5),
在欲界(kamavacara),
業是由十二種染污意識,八種清淨意識構成;
在色界(Rupavacara),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
在無色界(arupavacara)業是由四種清淨意識構成。
八種出世(lokuttara)意識不被稱為是業,
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
其中智慧(panna)佔主導作用,而在世間意識中,
主要是行(cetana)在發揮作用。
色界和無色界九種清淨意識是色界的四禪定(rupavacara--jhana)
和無色界的五禪定(arupavacara--jhana),
這些全是就精神方面而言。
人們的言行是由世間意識的最初 20 種形式產生的。
口業是由意識,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
身業是由意識,以身為工具而成就;
意業除了意識之外,不以其它任何為工具。
此 29 種意念活動被稱做業,這是因為它們有能力,
自然而然地產生結果,不受外來力量的控制。
作為一個人善惡思想的必然結果,
這些類型的意識被叫做欲界果意識,
與色界有關的五種果意識,
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叫做業果(kamma--vipaka)。
種什麼樣的業種,收穫什麼樣的果報,
無論何時何地,今生來生;
今天的收割是我們今生或前生種下的種子。
《相應部》雲:(6)
依所種之種,獲應得之果;
行善者積德,作惡者聚怨;
善種種子者,必將享其果。
業的本身就是一種法規,
它自己運行,不受外界獨立主宰體壟斷。
業力繼承了將會產生相應結果的潛在能力。
因生果,果釋因。種子生長果子 ,果子說明種子。
這就是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業與果亦復如是。
快樂與痛苦是人類共同的命運。
這正是如是原因的必然結果。
從佛教的觀點來看,
所有這些並不是萬能者或無所不知的主宰者,
對行善作惡之靈魂的懲罰和賞賜。
神學家們試圖以此短暫的一生和永恆的未來解說萬事萬物,
從而忽視了過去 。
他們也許會相信死後的最終裁決,也許會認為無所不在,
無所不知的上帝高高地坐在天堂之上,掌管著人類的命運。
人類的快樂和幸福就是它對再生者的恩賜和詛咒。
佛教斷然否認平空臆造的不死靈魂,
相信自然法規和正義,
而這些又不是萬能的上帝,
或慈悲無礙的佛陀所能終結、取消或阻攔的。
根據這一自然規律,
行為本身給行為的造作者帶來善惡報應,
無論人類的正義得到伸張與否。
有些人平白無端地指摘:
你們佛教也同樣對貧窮者灌輸業力果報的鴉片,
說什麼:
「你生來窮困是因為你前生作惡業,
他生來富貴是因為他前世行善。
因此,你就認了你這一賤命吧,
今生行善積德,以期來世富有。」
「由於你過去的業障,你今生受到壓迫。這是你命中注定的。
規規矩矩地忍受你的不幸,從現在起做好事。
你肯定會在來生中好一點,快樂一點。」
佛教的業力之說並不解說這種宿命觀點,
也不苟同最後的審判之說。
大慈大悲的佛陀無我無私,教授業力的真理,
不是想以許諾未來虛幻不實的快樂來維護富有者,安慰貧窮者。
根據佛教的業力說,人們並不總是讓一成不變的需求所逼迫,
因為,業不是神秘莫測的力量強加在我們頭上的命運,
也不是必須服服貼貼地順從上帝所造,
它是自己所作所為對自身的反應作用。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有力量來使業力的軌跡改道。
改變的程度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
業之因
無明(avijja),即不明瞭事物的本質,
是造業的主要原因。
佛陀在緣起法(paticcamupppada)中闡述說,
業行為(avijja--paccaya)依無明而生起。
與無明為伍的是它的同盟者貪(tanha),
它是造業的另外一個主要根源。
不淨之業由此兩種因素緣起。
世間一切清淨之業雖然同三善法,
佈施(alobja)、慈愛(adosa)、知識(amoha)相關聯,
但它們也被認為是業,
因為,他在意識深處還擁有無明和貪欲。
出世善意識不被說成是業,
這是因為它們旨在消滅這兩種根源。
造業者
誰為業的造作者?
何人收割業的果報?這是不是有關靈魂之說的延伸?
在回答這些問題時,
覺音(Buddhaghosa)尊者在《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中,
這樣寫道:
「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7)
佛教說二諦,俗諦和真諦。
俗諦是一般世間慣理(sammuti-sacca),
真諦是抽象的出世真理(paramattha-sacca)。
例如:我們所見到的桌子就是俗(顯)諦。
從最高意義上講,所謂的桌子是由物質構成的。
在一般情況下,科學家將用水這個名詞,
但在實驗室里,他就會用--H2O。
同樣的,從習慣上講,有男人、女人、有情、自我之說等。
瞬息萬變的有情是由精神和物質現象構成的。
它們不可能在不斷流失的兩點相續的時間上保持相同。
因此,佛教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
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
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的背後有一作意者。
那麼,誰為業的造作者?又是誰經受果報?
意念或心力本身就是造作者。
感受本身就是業報的承受者。
在這些純精神之外,沒有播種者和收割者。
覺音尊者說:如屬於樹類之物,於某時刻,
結出果實,即說:「樹結果了。」
或「樹生果了。」同樣的,五蘊(khndhas)以人天而得名,
當快樂或痛苦生起時,即說:「此人或天人快樂或痛苦」。
在這個方面,佛教徒同意的不是達斯克特,
而是威廉--瓊莫斯的說法:「思維本身即是思維者」。(8)
業在何處?
一位心理學家這樣寫道:
「一個人所經受的一切個人經歷,
所感受的一切,所接受的一切印象,
通常全部貯藏於靈魂之中。
潛在意識不僅深刻地烙印下個人的經歷,
而且保留了原始本能的衝動和嗜好。
正如我們喜歡認為的那樣,這種衝動和嗜好不斷的膨漲,
下意識地變得活躍起來。
它們會以令人恐怖的力量在一意想不到的時刻爆發出來。」
佛教徒也有這樣的觀點,但作了重大的修改。
所謂眾生所經受的一切經歷,感受到的影響,
接受的一切印象,所發展的一切性格,
神聖、庸俗、殘忍等不是貯藏在任何假定的靈魂之中,
而是依存於個人的精神、物質的延續和遷流之中。
因為,沒有證據說明在此瞬息萬變,
輪回不息的人生機器里,有這樣一個容器或存藏室。
簡而言之,整個業流的力量依據強大的心流(cittasantati),
當時機成熟時 ,就會以多種多樣的形式來顯現自己。
那蘭陀王問那先比丘:「尊者,業存於何處?」
「大王」那先比丘答道:
「不可以說業存於此變化無端的意識中,或身體的某一個部位。
它以心色為依,在機緣成熟時自我表現出來,
這就好像,不是說芒果存於樹的某一個部位,
而應說,在一定時節里。有芒果依樹而掛。」(9)
風或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
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任何一地。
業是一個體力量,從一生傳至另一生。
在構造一個人的性格時,它起了重要作用,
解釋說明瞭天才、神童等不可思議現象。
了了分明這一學說對於世界的安樂至關重要。
【注】
(1)《增支部》,第三品,第 415 頁;《闡述》,第一卷,第 117 頁;Atthasalini,第88 頁。
(2)見 L.V.帕深,《涅槃之道》,第 68-69 頁。
(3)Atthasalini,第 68 頁;《闡述》,第一卷,第 91 頁。
(4)《法句經》的 1、2 偈。
(5)見《哲學概要》,第一章;《阿毗達磨手冊》,第一章。
(6)第一卷,第 227 頁;《相應部》,第一品,第 293 頁。
(7)第十九品,第二十經,沃淪,《佛教在傳譯中》,第 248 頁;《清淨道論》,第三品,第 728 頁。
(8)《心理學》,第一卷,第 401 頁。
(9)見《清淨道論》,第十七章。
願我此功德 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 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 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 同得功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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