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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與佛法》業是什麼

清心見聞 2022-10-01 16:05 發表於廣西

 

《佛陀與佛法》業是什麼

那難陀 長老

學愚 法師 

 

業是什麼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

若以清淨心,或語或行業,

是則樂隨從,如影不離形。

——《法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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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在巴利語,原意為行為造作

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動統統稱之為業

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中的方方面面。

一般來說,一切善惡活動構造了業的全部。

但是從最高意義上講。

業是所有善惡意念活動的總稱,

非自覺 ,無作意,缺意念的行為,

雖也可被稱為動作,但不構造成為業

因為,決定業的至關重要因素意念沒有參與其中。

 

佛說:

諸比丘,我說行(cetana)為業。

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1)

 

除了佛陀和阿羅漢以外,

所有眾生的一切有意念的行為皆稱作為業。

佛陀和諸阿羅漢不列在其中,

這是因為他們已從善惡之中得到解脫,根除了業的根源。

即無明和貪欲。

 

《寶積經》說:

被斷除的是他們的(再生)種子。自私之欲不再生長

但這並不是說佛陀和阿羅漢是消極無為,

他們為了一切有情眾生的福祉和快樂不知疲倦地積極行化。

 

他們的行為,在一般眾生的眼裡被認為完善盡美,

但就它們本身而言缺乏再生的功能。

他們如實了知事物的本質,

最終砸碎了世俗規律的枷鎖,因果的鎖鏈。

 

有些宗教把不平等現象歸結為業,

但是它們不同於佛教,而把無意念的行為也看成是業。

根據這些宗教,無意地害死其母是為十惡不赦之罪,

無意犯有殺戮,或以某種方式傷害了有情眾生,

也是罪不容免,如同一人觸火即被燒傷一樣。

 

但是,這將會是顯而易見的荒唐之談,

胎兒和母親將會因為使各自對方痛苦不安而有罪過……

另外,

以火來說明遠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舉例:

如果一人使他人行凶作惡,他自己將不會有罪,

原因是,如果我們以其它物作為媒介而觸及火苗,

我們將不會被燒傷。

另外,無意的罪惡將比有意的罪惡更加深重:

人們無意碰到發燙的電器,

好像要比知道自己要被燙傷承受更大的痛苦。

 

在業的運作之中,最為重要的特點就是心。

當我們經歷一特別時刻,我們的一切言行都會有心或識的色彩。

當我們心猿意馬時,身口意都會放蕩不羈;

當我們制心一念時,身口意也得以制約。(3)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

若以染污心,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馬足。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

若以清淨心,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從,如影不離形。(4)

 

無形的心造作一切業力行為

 

業不一定是指過去的行為,它包含了過去和現在的行為。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是我們過去的結果,

我們的未來又將是我們現在的結果;

從另外一種意義上講,這一點應得到補充:

我們的現在不完全是我們過去的結果,

我們的未來又不會絕對無誤的是我們現在的結果。

 

毫無疑問,現在是過去的延續,又是孕育未來的父母。

但是,現在不總是過去或未來的索引。

業的運作是如此的盤根錯結 。

 

例如:今天的罪犯也許是明天的聖人,

昨天的行善之人也許會成為今天的邪惡者 。

 

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

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喜歡你。

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

而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

這時,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

 

同類相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就是業的規律。

 

簡而言之,業是倫理領域中的因果規律

或正如西方人所說的作用影響

 

業與果

 

kamma 指行為;vipaka 為果或結果,是業的相應行為。

正如萬物皆有影隨形 ,

一切有意念的行為肯定有其效應的結果相隨。

業好比是具有潛在力的種子,樹上結出來的果實為果()

 

業有善惡之分,果報亦然。業為心力,果也是如此。

根據業種子的性質,而有快樂喜悅,痛苦憂惱之感受。

如此,於有益身心的物質環境相並行之法,

如富裕、健康、長壽等名為善報(anisamsa)

 

當相行的物質環境不順時,它們就叫做惡報(adinava)

以貧窮、醜惡、疾病 、短命等形式出現。

 

kamma--意為世間意識的善惡形式,

vipaka 為世間意識之結果。

 

根據阿毗達磨(5)

在欲界(kamavacara)

業是由十二種染污意識,八種清淨意識構成;

在色界(Rupavacara),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

在無色界(arupavacara)業是由四種清淨意識構成。

 

八種出世(lokuttara)意識不被稱為是業,

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

其中智慧(panna)佔主導作用,而在世間意識中,

主要是行(cetana)在發揮作用。

 

色界和無色界九種清淨意識是色界的四禪定(rupavacara--jhana)

和無色界的五禪定(arupavacara--jhana)

這些全是就精神方面而言。

 

人們的言行是由世間意識的最初 20 種形式產生的。

口業是由意識,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

身業是由意識,以身為工具而成就;

意業除了意識之外,不以其它任何為工具

 

29 種意念活動被稱做業,這是因為它們有能力,

自然而然地產生結果,不受外來力量的控制。

 

作為一個人善惡思想的必然結果,

這些類型的意識被叫做欲界果意識,

與色界有關的五種果意識,

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叫做業果(kamma--vipaka)

 

種什麼樣的業種,收穫什麼樣的果報,

無論何時何地,今生來生;

今天的收割是我們今生或前生種下的種子。

 

《相應部》雲:(6)

依所種之種,獲應得之果;

行善者積德,作惡者聚怨;

善種種子者,必將享其果。

 

業的本身就是一種法規,

它自己運行,不受外界獨立主宰體壟斷

 

業力繼承了將會產生相應結果的潛在能力。

因生果,果釋因。種子生長果子 ,果子說明種子。

這就是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業與果亦復如是。

 

快樂與痛苦是人類共同的命運。

這正是如是原因的必然結果。

從佛教的觀點來看,

所有這些並不是萬能者或無所不知的主宰者,

對行善作惡之靈魂的懲罰和賞賜。

神學家們試圖以此短暫的一生和永恆的未來解說萬事萬物,

從而忽視了過去 。

 

他們也許會相信死後的最終裁決,也許會認為無所不在,

無所不知的上帝高高地坐在天堂之上,掌管著人類的命運。

 

人類的快樂和幸福就是它對再生者的恩賜和詛咒。

佛教斷然否認平空臆造的不死靈魂,

相信自然法規和正義,

而這些又不是萬能的上帝,

或慈悲無礙的佛陀所能終結、取消或阻攔的。

根據這一自然規律,

為本身給行為的造作者帶來善惡報應,

無論人類的正義得到伸張與否。

 

有些人平白無端地指摘:

你們佛教也同樣對貧窮者灌輸業力果報的鴉片,

說什麼:

你生來窮困是因為你前生作惡業,

他生來富貴是因為他前世行善。

因此,你就認了你這一賤命吧,

今生行善積德,以期來世富有。

由於你過去的業障,你今生受到壓迫。這是你命中注定的。

規規矩矩地忍受你的不幸,從現在起做好事。

你肯定會在來生中好一點,快樂一點。

 

佛教的業力之說並不解說這種宿命觀點

也不苟同最後的審判之說。

大慈大悲的佛陀無我無私,教授業力的真理,

不是想以許諾未來虛幻不實的快樂來維護富有者,安慰貧窮者。

 

根據佛教的業力說,人們並不總是讓一成不變的需求所逼迫,

因為,業不是神秘莫測的力量強加在我們頭上的命運,

不是必須服服貼貼地順從上帝所造,

它是自己所作所為對自身的反應作用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有力量來使業力的軌跡改道。

改變的程度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

 

業之因

 

無明(avijja),即不明瞭事物的本質,

是造業的主要原因。

佛陀在緣起法(paticcamupppada)中闡述說,

業行為(avijja--paccaya)依無明而生起。

 

與無明為伍的是它的同盟者貪(tanha)

它是造業的另外一個主要根源。

不淨之業由此兩種因素緣起。

世間一切清淨之業雖然同三善法,

佈施(alobja)、慈愛(adosa)、知識(amoha)相關聯,

但它們也被認為是業,

因為,他在意識深處還擁有無明和貪欲。

出世善意識不被說成是業,

這是因為它們旨在消滅這兩種根源。

 

造業者

 

誰為業的造作者?

何人收割業的果報?這是不是有關靈魂之說的延伸?

在回答這些問題時,

覺音(Buddhaghosa)尊者在《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中,

這樣寫道:

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7)

 

佛教說二諦,俗諦和真諦。

俗諦是一般世間慣理(sammuti-sacca)

真諦是抽象的出世真理(paramattha-sacca)

例如:我們所見到的桌子就是俗()諦。

從最高意義上講,所謂的桌子是由物質構成的。

 

在一般情況下,科學家將用水這個名詞,

但在實驗室里,他就會用--H2O

 

同樣的,從習慣上講,有男人、女人、有情、自我之說等。

瞬息萬變的有情是由精神和物質現象構成的

它們不可能在不斷流失的兩點相續的時間上保持相同。

 

因此,佛教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

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

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的背後有一作意者。

 

那麼,誰為業的造作者?又是誰經受果報?

意念或心力本身就是造作者。

感受本身就是業報的承受者。

在這些純精神之外,沒有播種者和收割者。

 

覺音尊者說:如屬於樹類之物,於某時刻,

結出果實,即說:樹結果了。

 

樹生果了。同樣的,五蘊(khndhas)以人天而得名,

當快樂或痛苦生起時,即說:此人或天人快樂或痛苦

 

在這個方面,佛教徒同意的不是達斯克特,

而是威廉--瓊莫斯的說法:思維本身即是思維者(8)

 

業在何處?

 

一位心理學家這樣寫道:

一個人所經受的一切個人經歷,

所感受的一切,所接受的一切印象,

通常全部貯藏於靈魂之中。

潛在意識不僅深刻地烙印下個人的經歷,

而且保留了原始本能的衝動和嗜好。

正如我們喜歡認為的那樣,這種衝動和嗜好不斷的膨漲,

下意識地變得活躍起來。

它們會以令人恐怖的力量在一意想不到的時刻爆發出來。

 

佛教徒也有這樣的觀點,但作了重大的修改。

所謂眾生所經受的一切經歷,感受到的影響,

接受的一切印象,所發展的一切性格,

神聖、庸俗、殘忍等不是貯藏在任何假定的靈魂之中,

而是依存於個人的精神、物質的延續和遷流之中

 

因為,沒有證據說明在此瞬息萬變,

輪回不息的人生機器里,有這樣一個容器或存藏室。

簡而言之,整個業流的力量依據強大的心流(cittasantati)

時機成熟時 ,就會以多種多樣的形式來顯現自己

 

那蘭陀王問那先比丘:尊者,業存於何處?

大王那先比丘答道:

不可以說業存於此變化無端的意識中,或身體的某一個部位。

它以心色為依,在機緣成熟時自我表現出來,

這就好像,不是說芒果存於樹的某一個部位,

而應說,在一定時節里。有芒果依樹而掛。(9)

 

風或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

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任何一地。

 

業是一個體力量,從一生傳至另一生。

在構造一個人的性格時,它起了重要作用,

解釋說明瞭天才、神童等不可思議現象。

了了分明這一學說對於世界的安樂至關重要。

 

【注】

(1)《增支部》,第三品,第 415 頁;《闡述》,第一卷,第 117 頁;Atthasalini,第88 頁。

(2)L.V.帕深,《涅槃之道》,第 6869 頁。

(3)Atthasalini,第 68 頁;《闡述》,第一卷,第 91 頁。

(4)《法句經》的 12 偈。

(5)見《哲學概要》,第一章;《阿毗達磨手冊》,第一章。

(6)第一卷,第 227 頁;《相應部》,第一品,第 293 頁。

(7)第十九品,第二十經,沃淪,《佛教在傳譯中》,第 248 頁;《清淨道論》,第三品,第 728 頁。

(8)《心理學》,第一卷,第 401 頁。

(9)見《清淨道論》,第十七章。

 

願我此功德   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   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   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   同得功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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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微信「清心見聞」公眾號-經同意轉貼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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