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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戒經講記:「我」的教義

馬哈希尊者 四川森林內觀 2023-03-02 20:00 發表於四川

 

經典譯著丨具戒經講記:「我」的教義

馬哈希禪師

休斯頓禪修中心翻譯委員會組織翻譯

 

第三部分

1967 4 5 日和 5 8

 

我前面的開示是講述觀照名法色法的無常和苦的屬性,

接下來我將講述關於無我或無實質性的屬性。

然而,開始講述之前,

讓我為你們解釋一下什麼是我或自我。 

 

「我」的教義

 

靈魂或我的教義在印度被廣泛地接受。

在印度教的經典里有提到,

當一個個體在他母親的子宮里孕育時,

活的靈體就在這個個體的身體裡生起。

緬甸人也受這種觀念的影響,

認為一個主導精神或者活的靈體居住在身體內,

充當著這個世界的道德主管者和我們業果的分配者。

據說它有權力根據我們的願望調節我們的業行。

這種我稱之為主人我(sāmī a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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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意思是一個擁有者或統治者。

我,作為主人,指揮事情發生。

當我想要我走,我走;

當我想要我吃,我吃;

當我想要我坐,我坐;如此等等。

我是這個自我,這個自我屬於我。

這種承認個體或常住身(sakkāya 有身,常住身)的觀念,

來自於復合的( compound )有身見

sakkāya-diṭṭhi 有身見,薩迦耶見,個體常住見)。

這種邪見接受了自我存在,

因此它也被看做我見(atta-diṭṭhi)

 

然而,佛陀在《無我相經》裡給我們如下教導

Rūpaṃ, bhikkhave, anattā. Rūpañca hidaṃ,

bhikkhave, attā abhavissa,

nayidaṃ rūpaṃ ābādhāya saṃvatteyya,

labbhetha ca rūpe — ‘Evaṃ me rūpaṃ hotu,

evaṃ me rūpaṃ mā ahosī’ti. Yasmā ca kho,

bhikkhave, rūpaṃ anattā,

tasmā rūpaṃ ābādhāya saṃvattati,

na ca labbhati rūpe — ‘Evaṃ me rūpaṃ hotu,

evaṃ me rūpaṃ mā ahosī’ti.

「比丘們,色無我。比丘們,

因為,如果色有我,色不應導致病苦,也應能願色為:

讓色這樣(好),讓色不這樣(壞)。

然而,比丘們!

因為色無我,因此,色導致病苦,也不能願色為:

讓色這樣(好),讓色不這樣(壞)。

 

因此,色不能滿足我們想要色這樣,

或不想要色那樣的希望和欲求。

同樣地,受、想、行和識也是無我的,

你不能向它們請求說,

「讓它們表現這樣,讓它們不表現這樣。」

它們都趨向病苦或衰敗,

並不能滿足我們的欲求和期望。

 

Anatta(無我)是一個復合詞,

由「na()和「atta()組成,意思是無我。

然而,我們博學的老師按照緬甸語的用法,

把它譯作為「不能作主導的」,

它被翻譯為這樣,

是因為他們想強調去掉「我」的意思,

這個「我」就像一位控制支配的主人。

如我前面所說,色法應該被看作完全的陌生人。

這和《具戒經》裡說的是一致的。

它強調禪修者應該理解色法的自然本質這個事實,

也就是色法是無我的,它不能被指揮。

如果你有一位朋友,

你也許可以請他為你做某些事情,

他肯定幫忙。

然而,你不能要求一位完全陌生的人為你做事情。

那些信仰「我」的教義的人們,

假設有一個活的靈體長久地居住在他們的身體裡,

直到他們死亡。

 

當死亡來臨時這靈體通過鼻子或嘴巴離開身體。

這種自我的觀點稱之為住者我(nivāsī atta)

這些自我主義者也相信當色身毀壞後,

這個常住我拋棄它的舊家去找新家。

他們說它是極其微小的,以致於它能夠穿越厚牆。

佛陀告誡我們不要在色、受、想、行、識裡去尋找它。

只有當這種將色法當作自我的家的觀念被拋棄時,

禪修者才能看到實相

所有的身、語、意活動都是由我引起的,

這是另外一種形式的自我主義者,

稱之為作者我(kāraka atta)

這種自我主義者想,

「我看、我聽、我走、我站或我坐,

因為我一直被自我驅使著。」

然而,當看、聽等生起時,

禪修者以正念觀察看、聽等,

他就會瞭解沒有一個我存在驅使著任何人。

行動僅僅發生在名法和色法配合時,

其中一個作為原因,另一個作為結果

為了認識現象的真實本質,

鼓勵禪修者觀照緣起的現象。

 

請記住如下的指導:

「當你走時,觀察你在走,

並將這一原則運用到所有的肢體運動中去,

如彎身、伸展等」。

當你正感覺到痛苦或快樂時,

你也許會認為是你自己在感覺痛苦或難過。

這種感覺源自於對自我的觀念的執取;

這種自我主義者被稱之為受者我(vedaka atta)

佛陀想讓我們破除我見,

他教導我們觀察三種感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它們都從屬於無常法則

然而,有些非遵奉者,按照他們的想象,

教導禪修者只觀照不苦不樂受,其他兩種都不要觀照。

這樣的教學違反了佛教的教義。

那些接受了這種思惟方式的人,

就錯失了對苦受和樂受的實相的瞭解。

心的中捨狀態是不容易被感覺到和瞭解的,

因而禪修者也許不能觀照它,

結果他就完全迷惑了,

不斷遭到潛伏的煩惱的攻擊。

 

在這種情形下,

他就在無意中喪失了佛陀的教導所贈予的利益。

我們認真地學習了上述四種我見,

它們表明只有以三共相的角度在內觀禪修中觀照名法色法,

才能實現根除錯誤的我見。

 

馬虎隨意地將身體解析成各元素是不足夠的。

禪修時色法明顯地消失了,這也是不夠的,

因為以色法為我的觀念似乎被放棄了,

但心仍然緊緊地抓住它的所緣,

仍然保留了我見的基礎。

在這種情形下,禪修者會認為,

「是我在禪修,是我獲得了知識,我感覺快樂。」

這意味著他仍然執著受、想、行、識為我。

為了拋棄自我的觀念和獲得無我的正確智慧,

以到此為止所建議的方式去禪修是必不可少的。

觀照五取蘊時,

禪修者必須把它們看作是無常的(aniccato)

故而苦(dukkhato)

它們也必須被看作疾病(rogato)或化膿的瘡(gaṇḍato)

你必須知道它們如肉中刺(sallato)般疼痛。

由於它們導向不善業不善果,

它們是沈重的(ābādhato)

它們如陌生人般(parato)難以控制,

它們如發高燒般逼迫著病人(aghato)

它們有不斷毀壞的屬性(palokato)

你也必須記得它們是空(suññato)和無我的 (anattato)

 

每個人都認為他自己或她自己,

擁有可觸摸到的真實的身體,

是一個活著的生命,無論怎樣自我分析,

解析成多麼微細的部分,

都不能阻止他相信我存在的觀念。

「我思,故我在。」然而,

當禪修者堅信所有因緣和合的事物都是無常的,

自我的觀念就會減弱。

每次他以相應的正念觀察所緣和觀察的心,

他就會發現在觀察的每個當下,

觀察的心和被觀察的所緣兩者都滅去。

他此刻就看到了無我。

 

這種無我的智慧逐漸發展有三個階段:

第一、認識到五取蘊不是我,

這等同於實證了無我的真理;

第二、將會生起這樣的認識:

在這緣起的現象世界,萬物隨它們自身的因緣而發生,

沒有任何主宰者控制或統治它們

這稱之為無我的一個特性。

發現了無我或無常住身後,

禪修者繼續觀照五取蘊,

留意觀照無我的十一種方式,

最終獲得無我隨觀智(anattānupassanā-ñāṇa)

 

未完待續)

 

本文轉貼至「四     觀」。

 

A Discourse on the Sīlavanta Sutta 

具戒經講記 

Venerable Mahāsi Sayādaw Of Burma 

緬甸 馬哈希尊者 中譯 宋潤泉

由休斯頓禪修中心翻譯委員會組織翻譯

2017 7

 

英文版信息

Translated by U Htin Fatt (Maung Htin)

·廳發 英譯

Buddha Sāsanānuggaha Organization Mahāsi

Translation Committee, Rangoon

佛教攝益協會馬哈希著作翻譯委員會(仰光)

New Edition Edited by Bhikkhu Pesala August 2013 

新版由比丘巴沙拉編輯 

2013 8 First printed and published

in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Burma

July 1982 All rights reserved 1982

在緬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首次印刷 版權所有 

 

休斯敦禪修中心翻譯委員會成員: 

張貴人 湯華俊 鄭見 校對組成員:

湯華俊 鄭見 李珍珍 鄭舒元 劉哲 艷莉 真求 

 

 

版權聲明

一、本書版權屬休斯敦禪修中心所有,

只要不擅加增刪,歡迎任何單位或個人複製、

翻印及流通, 無需徵得本中心同意。 

二、不得以本書內容與版面設計進行任何商業牟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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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禪修中心謹啓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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