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戒經講記:「我」的教義
馬哈希尊者 著 四川森林內觀 2023-03-02 20:00 發表於四川
經典譯著丨具戒經講記:「我」的教義
馬哈希禪師 著
休斯頓禪修中心翻譯委員會組織翻譯
第三部分
1967 年 4 月 5 日和 5 月 8 日
我前面的開示是講述觀照名法色法的無常和苦的屬性,
接下來我將講述關於無我或無實質性的屬性。
然而,開始講述之前,
讓我為你們解釋一下什麼是我或自我。
「我」的教義
靈魂或我的教義在印度被廣泛地接受。
在印度教的經典里有提到,
當一個個體在他母親的子宮里孕育時,
活的靈體就在這個個體的身體裡生起。
緬甸人也受這種觀念的影響,
認為一個主導精神或者活的靈體居住在身體內,
充當著這個世界的道德主管者和我們業果的分配者。
據說它有權力根據我們的願望調節我們的業行。
這種我稱之為主人我(sāmī atta)。
「主人」意思是一個擁有者或統治者。
我,作為主人,指揮事情發生。
當我想要我走,我走;
當我想要我吃,我吃;
當我想要我坐,我坐;如此等等。
我是這個自我,這個自我屬於我。
這種承認個體或常住身(sakkāya 有身,常住身)的觀念,
來自於復合的( compound )有身見
(sakkāya-diṭṭhi 有身見,薩迦耶見,個體常住見)。
這種邪見接受了自我存在,
因此它也被看做我見(atta-diṭṭhi)。
然而,佛陀在《無我相經》裡給我們如下教導:
「Rūpaṃ, bhikkhave, anattā. Rūpañca hidaṃ,
bhikkhave, attā abhavissa,
nayidaṃ rūpaṃ ābādhāya saṃvatteyya,
labbhetha ca rūpe — ‘Evaṃ me rūpaṃ hotu,
evaṃ me rūpaṃ mā ahosī’ti. Yasmā ca kho,
bhikkhave, rūpaṃ anattā,
tasmā rūpaṃ ābādhāya saṃvattati,
na ca labbhati rūpe — ‘Evaṃ me rūpaṃ hotu,
evaṃ me rūpaṃ mā ahosī’ti.」
「比丘們,色無我。比丘們,
因為,如果色有我,色不應導致病苦,也應能願色為:
‘讓色這樣(好),讓色不這樣(壞)。
’然而,比丘們!
因為色無我,因此,色導致病苦,也不能願色為:
‘讓色這樣(好),讓色不這樣(壞)。’」
因此,色不能滿足我們想要色這樣,
或不想要色那樣的希望和欲求。
同樣地,受、想、行和識也是無我的,
你不能向它們請求說,
「讓它們表現這樣,讓它們不表現這樣。」
它們都趨向病苦或衰敗,
並不能滿足我們的欲求和期望。
「Anatta」(無我)是一個復合詞,
由「na」(無)和「atta」(我)組成,意思是無我。
然而,我們博學的老師按照緬甸語的用法,
把它譯作為「不能作主導的」,
它被翻譯為這樣,
是因為他們想強調去掉「我」的意思,
這個「我」就像一位控制支配的主人。
如我前面所說,色法應該被看作完全的陌生人。
這和《具戒經》裡說的是一致的。
它強調禪修者應該理解色法的自然本質這個事實,
也就是色法是無我的,它不能被指揮。
如果你有一位朋友,
你也許可以請他為你做某些事情,
他肯定幫忙。
然而,你不能要求一位完全陌生的人為你做事情。
那些信仰「我」的教義的人們,
假設有一個活的靈體長久地居住在他們的身體裡,
直到他們死亡。
當死亡來臨時這靈體通過鼻子或嘴巴離開身體。
這種自我的觀點稱之為住者我(nivāsī atta)。
這些自我主義者也相信當色身毀壞後,
這個常住我拋棄它的舊家去找新家。
他們說它是極其微小的,以致於它能夠穿越厚牆。
佛陀告誡我們不要在色、受、想、行、識裡去尋找它。
只有當這種將色法當作自我的家的觀念被拋棄時,
禪修者才能看到實相。
所有的身、語、意活動都是由我引起的,
這是另外一種形式的自我主義者,
稱之為作者我(kāraka atta)。
這種自我主義者想,
「我看、我聽、我走、我站或我坐,
因為我一直被自我驅使著。」
然而,當看、聽等生起時,
禪修者以正念觀察看、聽等,
他就會瞭解沒有一個我存在驅使著任何人。
行動僅僅發生在名法和色法配合時,
其中一個作為原因,另一個作為結果。
為了認識現象的真實本質,
鼓勵禪修者觀照緣起的現象。
請記住如下的指導:
「當你走時,觀察你在走,
並將這一原則運用到所有的肢體運動中去,
如彎身、伸展等」。
當你正感覺到痛苦或快樂時,
你也許會認為是你自己在感覺痛苦或難過。
這種感覺源自於對自我的觀念的執取;
這種自我主義者被稱之為受者我(vedaka atta)。
佛陀想讓我們破除我見,
他教導我們觀察三種感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它們都從屬於無常法則。
然而,有些非遵奉者,按照他們的想象,
教導禪修者只觀照不苦不樂受,其他兩種都不要觀照。
這樣的教學違反了佛教的教義。
那些接受了這種思惟方式的人,
就錯失了對苦受和樂受的實相的瞭解。
心的中捨狀態是不容易被感覺到和瞭解的,
因而禪修者也許不能觀照它,
結果他就完全迷惑了,
不斷遭到潛伏的煩惱的攻擊。
在這種情形下,
他就在無意中喪失了佛陀的教導所贈予的利益。
我們認真地學習了上述四種我見,
它們表明只有以三共相的角度在內觀禪修中觀照名法色法,
才能實現根除錯誤的我見。
馬虎隨意地將身體解析成各元素是不足夠的。
禪修時色法明顯地消失了,這也是不夠的,
因為以色法為我的觀念似乎被放棄了,
但心仍然緊緊地抓住它的所緣,
仍然保留了我見的基礎。
在這種情形下,禪修者會認為,
「是我在禪修,是我獲得了知識,我感覺快樂。」
這意味著他仍然執著受、想、行、識為我。
為了拋棄自我的觀念和獲得無我的正確智慧,
以到此為止所建議的方式去禪修是必不可少的。
觀照五取蘊時,
禪修者必須把它們看作是無常的(aniccato),
故而苦(dukkhato)。
它們也必須被看作疾病(rogato)或化膿的瘡(gaṇḍato)。
你必須知道它們如肉中刺(sallato)般疼痛。
由於它們導向不善業不善果,
它們是沈重的(ābādhato),
它們如陌生人般(parato)難以控制,
它們如發高燒般逼迫著病人(aghato),
它們有不斷毀壞的屬性(palokato)。
你也必須記得它們是空(suññato)和無我的 (anattato)。
每個人都認為他自己或她自己,
擁有可觸摸到的真實的身體,
是一個活著的生命,無論怎樣自我分析,
解析成多麼微細的部分,
都不能阻止他相信我存在的觀念。
「我思,故我在。」然而,
當禪修者堅信所有因緣和合的事物都是無常的,
自我的觀念就會減弱。
每次他以相應的正念觀察所緣和觀察的心,
他就會發現在觀察的每個當下,
觀察的心和被觀察的所緣兩者都滅去。
他此刻就看到了無我。
這種無我的智慧逐漸發展有三個階段:
第一、認識到五取蘊不是我,
這等同於實證了無我的真理;
第二、將會生起這樣的認識:
在這緣起的現象世界,萬物隨它們自身的因緣而發生,
沒有任何主宰者控制或統治它們。
這稱之為無我的一個特性。
發現了無我或無常住身後,
禪修者繼續觀照五取蘊,
留意觀照無我的十一種方式,
最終獲得無我隨觀智(anattānupassanā-ñāṇa)。
( 未完待續)
本文轉貼至「四 川 森 林 內 觀」。
A Discourse on the Sīlavanta Sutta
具戒經講記
Venerable Mahāsi Sayādaw Of Burma
緬甸 馬哈希尊者 著 中譯 宋潤泉
由休斯頓禪修中心翻譯委員會組織翻譯
2017 年 7 月
英文版信息
Translated by U Htin Fatt (Maung Htin)
烏·廳發 英譯
Buddha Sāsanānuggaha Organization Mahāsi
Translation Committee, Rangoon
佛教攝益協會馬哈希著作翻譯委員會(仰光)
New Edition Edited by Bhikkhu Pesala August 2013
新版由比丘巴沙拉編輯
2013 年 8 月 First printed and published
in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Burma
July 1982 All rights reserved 1982 年
在緬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首次印刷 版權所有
休斯敦禪修中心翻譯委員會成員:
張貴人 湯華俊 鄭見 校對組成員:
湯華俊 鄭見 李珍珍 鄭舒元 劉哲 侯艷莉 真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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